福建莆田胜诉:以产权不明为由,拒绝对拆迁户进行补偿?限期履责

在被征收房屋没有产权争议的情况下,拆迁部门一般会对征收范围内的拆迁户房屋及财产进行评估鉴定,然后结合补偿方案和鉴定结果确定一个补偿安置项目数额,如果拆迁户对补偿不满意,可依法进行复议或诉讼。但实践中,对于同一被征收房屋,经常会有多人主张产权,在此情况下拆迁部门有时并不会依法查明权利人,而是拖延履行补偿职责,拆迁户面临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今天笔者就以蓝秦律师往期的一则胜诉判决为例,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陈某房屋位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某村,2012年8月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在拆迁部门对陈某房屋进行评估鉴定后,同村其他几个村民声称该房屋有自己的份额,拆迁部门遂以房屋产权不明为由,未对陈某依法进行安置补偿。此后陈某信访多年,但补偿安置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2019年5月,陈某依法委托蓝秦律师代理本案,代理律师在梳理案件情况与证据材料后,第一时间向拆迁部门邮寄了《补偿安置申请书》,拆迁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我方进行任何答复,我方遂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拆迁部门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职责。

庭审中,拆迁部门辩称:“涉案房屋有多人主张权利,权属不明,在涉案房屋经过法院确权判决前,我方不对陈某进行补偿,于法有据”。

二、案件分析

在我国农村,许多房屋虽然本身是合法建筑,但往往由于历史原因、地方行政机关消极怠政却并未能办理证件,这并非拆迁户的过错,无证房屋并不等于违法建筑。另一方面,无证房屋除了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建,也可能会引发许多权属争议,本案中陈某就遭遇了这种情况,本案的核心焦点问题,即房屋权属存在争议,是否可作为拆迁部门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理由?

房屋权属是否存在争议,陈某对涉案房屋是否享有权益、享有多少权益,这都是拆迁部门在履行补偿职责的过程中应当予以调查和认定的,这是拆迁部门的职责,本案中拆迁部门以权属不明为由,让陈某与其他争议人先去走民事诉讼程序确权,完全是在推卸其应承担的职责。其拒绝对陈某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侵害了陈某的合法权益。

三、法院判决

1.判决拆迁部门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对陈某房屋征收履行补偿安置职责;

2.本案诉讼费,由拆迁部门负担。

四、案件总结

农村无证房屋并不在少数,征地拆迁期间因此产生争议的事情也并不少见,如果每遇到权属争议,拆迁部门都把皮球踢到民事确权诉讼,不仅是行政不作为,且严重浪费司法资源,也让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民事确权诉讼本身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拆迁部门将拆迁调查就能解决的事情,推到法院,客观上也会让拆迁户的补偿安置权益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一如本案陈某在7年中一直未获得补偿安置,并且即便是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也是要看证据的,而相关证据也需要包括拆迁部门在内的行政机关充分调查,因此可以说皮球一旦踢出,最后还会回到拆迁部门手中,无论是高效利用司法资源、还是及时高效维护拆迁户合法权益,拆迁部门均应当在征收调查程序中对被征收财产权属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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