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广西公安“放管服””10项改革新措施之(四)便利广西辖区内二手车转移登记

聚焦“广西公安“放管服””10项改革新措施之(四)便利广西辖区内二手车转移登记

2019年6月1日起,广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在检验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在区内各市之间相关转移登记、变更迁出的、转出地和转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均不再审核机动车检验报告。

一、适用车型:本辖区内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二手车转移登记。

适用范围:适用便利转移登记二手车仅限于广西区内各市之间相互转移登记、变更迁出的二手车。外省转入的二手车,转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仍应审核本行政管辖区内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环检报告,确认二手车是否为黄标车,黄标车不得转入广西辖区。根据《环境保护厅关于商请调度我区2017年上半年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数据的函》(桂环函【2017】1186号),黄标车按2001年10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车和2008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车确定。

受理条件:

1、申请前,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理完毕;

2、车辆应在年检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办理流程:

1、验车;

2、业务受理;

3、确定号牌号码;

4、缴费;

5、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临时号牌、检验合格标志。

业务办理点: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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