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取消二手车迁入限制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8〕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活跃二手车市场交易,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87号)和《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自查工作的通知》(川商发〔2017〕9号)要求,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州全面取消二手车迁入限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即日起,凡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安全检验有效期内、符合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不得限制迁入。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除外。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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