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辆二手车竟然涉案被扣,钱车两空后车主该怎么办?

去年9月,山东济南的王先生在重庆旭驰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台二手宝马,没想到在行驶3个月后,这台车竟然因涉嫌某合同诈骗案被扣押。“现在我是车也没了,钱也没了。”近日,王先生专程从济南自驾15个小时,行驶上千公里来到重庆来处理此事,并向上游新闻热线966966/上游新闻APP进行了反映。

王先生购买二手车的门面。

买来的二手车被警方扣了

根据合同显示,王先生于去年9月25日接手该车,但去年12月28日该车因涉嫌一起合同诈骗案被芜湖市公安局鸩江分局扣押。“我很爱惜这辆车,到手后又花了3万多元置办了不少东西,被扣了之后损失一共超过25万元。”他说。

警方出具的对车辆扣押的决定书。

车辆被扣押后,王先生联系到该车原车主潘某某,根据潘某某提供的信息,因遭遇诈骗,潘某某早在去年7月28日就向警方报警,因此在王先生看来,这辆车在自己购买时已经涉案,商家没有查清情况,就把涉案二手车卖给自己,应当承担所有责任。

王先生还提供了一份与商家签订的协议,其中有条款明确“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债权为甲方合法取得、质押车辆合法”“本公司承诺该车非盗抢、非租赁、非套牌、非走私、非黑车”,自己购买的二手车属于涉案车辆,就是一辆“黑车”,根本就不应该流入市场进行交易。

王先生提供的《债权转让协议》中的内容。

卖车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上游新闻记者留意到,王先生买车时签订的并非车辆购买合同,而是《债权转让协议》,移交人即甲方为重庆旭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据王先生介绍,去年10月12日,他又找到商家补开了一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卖方为原车主潘某某,二手车市场名称一栏中写有“重庆略驰二手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天眼查”显示,重庆旭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目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行为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去年12月27日宜州市人民法院对该公司出具限制消费令,去年12月28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单。同时,该公司在去年卷入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和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成为案件的被告。

卖车门店负责人承诺会跟进

1月16日,上游新闻记者与王先生一起来到“诺克斯名车”销售门店。店里相关负责人陈先生表示,在得知王先生遭遇的情况后,一直在积极跟进进行处理,由于各种方面的原因,没有充分全面地了解到该车辆的情况,公司没有说不解决问题。“我也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要是知道这辆车涉案,我们还敢要吗?肯定当时是不知道的。”陈先生还表示,车只是被警方暂扣,法院还没有判决,不能说是“涉案车辆”。

陈先生还称自己并非重庆旭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员工,只负责做采购,把车辆采购回来进行销售,对于该公司目前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等具体情况也并不清楚。上游新闻记者向他提出了“是否认识该公司老板”“能否联系得上”等问题时,他也没有进行正面回应。

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韦清龙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王先生购买的这辆车已经被警方扣押,而且涉及合同诈骗案件,是涉案车辆。目前,王先生可以起诉该公司,申请解除与重庆旭驰汽车销售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并主张退还购车款项22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何艳采访对象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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