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相关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流量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即排放标准为国三标准和低于国三标准以柴油作为动力的货车、专项作业车。
二、限制通行范围。南通市区范围(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不含境内高速公路。
三、限制通行时间。全天24小时。
本通告自2020年7月13日起施行。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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