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的二手车欺诈案件得到了法院的公正判决。此案由惠民法院孙武法庭的俎永国法官审理,案号为2135号。为了查明案情,俎永国法官先后4次开庭追加被告证人调查,最终确定:
·第一,没有合同也不影响买卖关系的成立。
·第二,个人车商也是二手车的经营者。
·第三,经营者卖车给消费者,必须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实告知车况。
·第四,个人车商未如实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构成欺诈。最终,俎永国法官判决没有签订合同的个人二手车商退还原告59600元,并赔偿三倍共计179,200元。
该案是滨州地区第一个二手车欺诈案件,也是退一赔三的案件。俎永国法官在本案中确定的二手车欺诈审判规则,对全国类似案件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为惠民法院点赞,为俎永国法官点赞!
如果您也遇到了车辆问题,请留言给我,我会尽力帮助您。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